中国网9月11日讯 为保护南极生态环境,履行南极条约体系环境保护义务,保障南极长城站科学考察工作正常开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拟申请赴长城站开展旅游的企业,应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现场递交相关中文版书面材料。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将把申请审核结果于每年10月中旬在官方网站上予以集中公示。

长城站1号栋作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对外开放,长城站其他建筑不对外开放。站区内开放区域西至1号栋,东至码头和登陆点,南至拒马河,北至站区贼鸥湖,开放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旅游者应按照考察站要求在规定区域和指定路线内活动。

南极长城站站长负责接待联络工作,将安排专职人员承担旅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游客访问活动。南极长城站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是规定接待日的8:00—17:00。

《指南》强调,旅游组织者和活动者应当遵守南极环保要求,对于违反南极环保和相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旅游企业和游客,将追究有关责任,并通报相关国际组织,不再受理其赴南极考察站开展访问活动的申请。

我国是南极条约协商国,为履行《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义务,各旅游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对赴南极长城站的游客进行环保方面的专题教育,切实遵守南极环境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要求,树立良好形象。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