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5日讯 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初步建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聘用外籍人员实施培训的应审查教学资质、学历和能力

《意见》指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教育部制定备案办法,明确备案流程和内容,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登记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呈现的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呈现的广告应与提供的服务相契合。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鼓励以高校师生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增强优质网络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成为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具备论坛、社区、留言等功能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面向各教育阶段实施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对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其中: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外籍人员实施培训的应审查教学资质、学历和能力,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建立数据保障机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应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审核管理,建立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教育移动应用开展安全审核,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教育移动应用。

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意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本单位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的主管单位和选用第三方教育移动应用的责任单位,应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会同网信等职能部门探索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的推荐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教育部。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合法合规、功能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测。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应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学生使用。中小学学习类教育移动应用应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可根据地方实际结合推荐制度简化审核流程。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教育移动应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移动应用治理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育移动应用治理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