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日讯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
条例指出,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条例强调,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条例对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根据条例,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根据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等。
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也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由县委书记任组长。
条例规定,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要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抓好农村工作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