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日讯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等九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各有关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信访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建立九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委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及时高效处理举报投诉,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以女大学生为重点的就业服务,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爱心妈咪之家”。促进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
各区人社部门要向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的就业理念,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参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