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6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