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霍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化德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霍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化德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