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0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霍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化德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