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2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湖南省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湖南省纪委监委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秉利,湘西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向顺荣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秉利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周秉利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情节严重,应予严肃纪律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秉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向顺荣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出借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向顺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目无道德法纪,滥权妄为,肆无忌惮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顺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和湘西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