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2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具体体现为:调整烈士评定程序,增加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彰显烈士荣誉属性,将烈士证书改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体现对烈士及其遗属的敬仰和尊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