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2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渤海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杨延东,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延东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存款。

杨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延东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熙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失守,无视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旅游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背组织原则,违规提拔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出借财政资金;贪财好贿、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曹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