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2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上海伊始,频繁收到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环保意识十分淡薄,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社会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当地以罚代管,企业肆意排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是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各类港口机械和钢结构生产。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按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的多项涉及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环境问题转交地方查处。上海崇明区反馈称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但本次督察发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没有有效整改,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喷漆被罚6次,因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被罚4次,因偷排废气被罚2次,因未批先建被罚1次,通过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罚1次,因无组织排放责令改正1次。

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该基地大气污染问题。该基地60%左右的喷漆是露天作业,露天喷漆工序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基地仅有30台焊接废气收集设备,只能收集处理全基地3%的焊接废气;现场检查时,这些仅有的焊接废气收集设备闲置一旁,没有正常使用。据崇明区信访办等部门提供的材料,该基地镀锌车间废气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车辆上常有难以清洗的粉尘,喷砂车间的铁珠曾数次将居民家中玻璃砸坏,导致附近居民多次报警,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振华集团向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出具公文回函,对崇明区信访部门没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内部《情况专报》大为不满。认为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

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绿色发展在该企业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敦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同时,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