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9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分别对辽宁省委候补委员、大连瓦房店市委原书记侯祯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侯祯涛丧失理想信念,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侯祯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侯祯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田忠宝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意识,背离党的宗旨,贪图享乐,心无敬畏,党的纪律项项违反,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工作不认真,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和旅游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借用被管理对象和下属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谋利,搞权色交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引发群众上访;长期与下属打麻将赌博。漠视法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田忠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忠宝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