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5日讯(记者 金慧慧)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简称要点),提出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综合运用兼并重组破产等降杠杆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要点明确,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鼓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运转正常的高杠杆优质企业或企业集团内优质子公司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优质企业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抗冲击能力。

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债转股资产交易,尽快选择若干家交易场所开展相对集中交易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试点范围。

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综合运用兼并重组破产等降杠杆措施

要点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出清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鼓励有效整合企业内部优质资源,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优质业务板块股权融资能力。

对已列入处置名单的“僵尸企业”,积极推动银企双方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债务清理和处置;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相关企业不得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务。切实履行好维稳、政策协调、职工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做好与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对接,为“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创造良好环境。

依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薪金社保费以及欠税、破产案件受理后相关部门保全措施解除等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名册、报酬制度,推动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

完善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序促进社会储蓄转化为股权投资,拓宽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丰富股权融资市场投资者群体。

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要点提出,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单位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

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拓宽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充实资本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本管理,防止虚假降杠杆。

要点还要求,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在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初期及时介入,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对扭亏无望的企业慎用减息停息、借新还旧等金融手段,避免债务风险越拖越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协调,提高处置效率并确保依法合规,防止风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