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30日讯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校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意见》指出,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高校要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意见》明确,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实习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于难以实现现场实习的问题,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现场实习。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管,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