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4日讯(记者 赵晓雯 彭瑶 实习记者 王植雅)7月22日,南宁市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涉嫌串通投标罪及受贿罪一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宣判,其因受贿罪等获刑13年。
据兴宁区人民法院消息,7月22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涉嫌犯受贿罪,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涉嫌犯串通投标罪,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范祖平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利用被告人谷明佳的职务便利,为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9,721,949 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谷明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26,116元的价格向良庆区商品房开发商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老板熊某安购买房屋,构成受贿罪。
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被告单位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范祖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9,721,949 元,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范祖平作为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串通投标,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作出下述判决:
以被告人谷明佳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以被告人余坤元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以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被告人范祖平犯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以被告人杨丽娟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