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8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全面清理现行司法解释,共废止103件,明确现行有效司法解释561件。这是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一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废止的司法解释自2019年7月20日起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法律统一有效实施”这一基本目标展开,集中解决有些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

经过清理,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此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还甄别清理了涉及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通过清理,最高法废止了《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坚决纠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两个《通知》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纠正了当时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被执行人的问题,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更为严格的禁止在民事诉讼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释,对拘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情形和程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依法对民事诉讼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严格的保护。

据了解,此次清理提出废止的司法解释多以批复、个案答复为主,“解释”、“规定”类司法解释整体废止的比较少。“有些体系性的司法解释存在部分需要废止、部分仍须保留的问题,今后还有必要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

(编辑: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