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1日讯 中国民航局发布通知,就《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规定》明确规范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民航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不再直接规定客票的有效期及其计算方式、票款的支付方式、多形式客票的销售、托运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率标准、小动物运输等属于承运人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具体标准,都充分放权于承运人,由承运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其上述经营行为。

客票销售方面,新增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在本规定中明确规范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此外,本次修订还对涉及旅客的义务内容进行调整,删除现行规章关于旅客购票时的地点、证件等条件要求,体现侧重规定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旅客的义务规定。

此次修订重点规范客票变更和退票方面,明确要求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细化承运人拒绝运输的条款,增加拒绝运输后客票变更和退票规定,便于承运人按规定操作。同时,简化了旅客发生误机、错乘和漏乘的相关规定,按照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进行区分。还新增了承运人要针对突发疾病旅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规定》的适用主体包括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和航空信息企业。另外,对于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也适用本规定。

(编辑: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