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0日讯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孟宏伟被指控受贿财物1446万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孟宏伟,2005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