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8日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

《指导意见》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等合理增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在“规范课程设置”部分,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全面落实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最新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加了关于劳动教育有关要求。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有关学时安排。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课程思政,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指导意见》指出,学校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意见与实施细则,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校组织多方参与的专家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