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30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从重处罚六种情形,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等。

《意见》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自由裁量基准是在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内,就如何作出处罚决定所作的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同时它所规定的罚款金额以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处罚幅度为限,即不能超出法律法规条款所规定的处罚幅度的上限和下限。

《意见》规定了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适用要求,包括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等五个阶段的适用要求,以及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予处罚等裁量的特殊情形。

《意见》明确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等情形,将从重处罚。

另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等。(编辑: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