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4日讯 据最高法消息,因涉嫌受贿等罪名,内蒙古、广东两名副厅级干部被依法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东伟作出逮捕决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森源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