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3日讯(记者 彭瑶)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

通知指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

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

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