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国网5月16日讯 针对浙江大学一保安被外卖员刺伤一案。5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了通报。通报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刺伤浙江大学保安的外卖员刘某批准逮捕。

通报显示,经初步审查查明,5月7日中午,外卖员刘某驾驶电动车欲进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送外卖时,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执勤保安就持证进出登记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某从外卖箱中拿出一把餐刀刺伤保安余某。经初检鉴定,余某构成轻伤。  

通报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