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5日讯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统一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通知提出,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通知明确,统一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未达到4元的省份,继续分档奖补。

通知要求,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中部地区由3.16万元提高到3.52万元、西部地区由3.46万元提高到3.82万元。根据各地2019年招聘计划及以前年度招聘教师人数核定下达预算,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此外,还要对落实“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省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通知指出,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严禁违规提标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