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5日讯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消息,《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意见》规定,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意见》规定,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

《意见》称,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意见》还规定,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撤销。(编辑: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