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8日讯(记者 金慧慧)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以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规定》明确,国家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关于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司法部负责人表示,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

《规定》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

《规定》要求,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逯峰表示,《规定》解决了群众网上办事标准不统一、指南不清晰带来的“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破解了各地、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创新中缺乏上位法支撑的难题,实现了在线政务服务法规制度的重大突破。

《规定》还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益民建议,下一步,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和电子证照认证体系,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建立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统一支撑,加快推动全国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