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孙宇 摄

中国网3月27日讯(记者 吴佳潼)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实施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姜启波介绍,自1987年两岸同胞长达38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经贸合作及各项交流迅速开启。2018年两岸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达到2262亿美元,相较1987年增长140多倍。近年来,每年往返于两岸之间的人员近千万人次,其中2018年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首次突破600万人次,“首来族”达到40万人,均创历史新高。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

《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能,着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规定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此外,《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实际困难,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以同理心同胞情积极想办法、下功夫。例如,针对涉台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许多台湾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有在审判羁押期间会见被告人的愿望,若干措施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会见申请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