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6日讯 (记者 彭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做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体化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共享统一规范。

同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现有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所需基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此外,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取消生育保险”是误解

“说‘取消生育保险’,这实际上是误解。”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合并实施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从管理层面上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负担

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负担?陈金甫回应,小微企业参保,如果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居民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安排,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13%左右,比起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约6%的参保增长率要高得多。”陈金甫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不会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意见》要求,确保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陈金甫指出,“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手续上应该更简化。”

“合并实施的全面推开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的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础。”陈金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