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1日讯(记者 董小迪)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不得采购生冷食品、四季豆等

根据《通知》,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食堂从业人员要进行晨午检

严禁学校自建食堂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卫生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净水器滤芯需更换、消毒

各学校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