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2月14日讯(记者 吴佳潼)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对“相对于小作坊,企业污染环境调查取证难度可能更大”的说法进行回应。别涛称,环保部门并不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区别监管措施,主要还是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大企业要打,小企业确实污染严重的也不放过。

别涛指出,环保部门近几年有一个专业的术语叫“散乱污”,“散”是布局分散;“乱”是杂乱、凌乱;“污”是对环境污染严重。对行政监管来说,并不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区别监管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主要还是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大企业我们要打,小企业确实污染严重的,我们也不放过。

别涛强调,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大企业没有特权,小作坊也没有例外。对小企业造成的污染做了行政处罚以后,涉嫌触犯刑法的,会按照程序移送给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处理。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是一项公权力,这个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别涛指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随便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为这牵扯到对自然人、对企业的私权利的保护和对自由的保护。”

别涛介绍,检察机关办案目前涉及到企业污染行为的有三类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当中可以进行一定的补充侦查。公益诉讼案件则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相应地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