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2月14日讯(记者 吴佳潼)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积极赔偿、出资修复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是“花钱买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14日表示,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罪犯,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张志杰指出,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 

“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 

张志杰明确,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