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12日讯(记者 金慧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明确通过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六大体系,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检察工作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今后一个时期要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精装修”,针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推出新举措。

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全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

在刑事检察方面,《改革规划》要求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机制等。民事、行政检察方面,重点是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

《改革规划》强调,公益诉讼检察主要是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更加重视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同时,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

为强化法律监督效果,《改革规划》规定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与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创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完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

《改革规划》还明确了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和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内容涵盖了从检察官入额遴选,员额动态管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直到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个方面。

根据《改革规划》,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检察业务机构内设立检察官办案组。地方检察机关参照落实,业务机构名称统一称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