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日电 据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2日消息,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经查,杨银学受贿共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2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银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对杨银学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杨银学在法庭上受审。图片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银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银学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其本人及亲友能够退缴部分赃款赃物,依据法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