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情况。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12月29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谈到“外嫁女”土地权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表示,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不得因为妇女婚姻状况的变更而损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孙邦群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因妇女婚姻状况的变更而损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来说,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

谈到“外嫁女”的问题,孙邦群强调,“外嫁女”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