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7日讯 近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制定了证监会派出机构公权力清单和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其中,通过对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公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5大类33项93件公权力。

根据监管执法实践和近年来已发案件,综合各方面因素,将公权力的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类。高风险公权力包括现场检查、行政监管措施、线索移交、稽查调查、案件审理、IPO辅导验收等6项,中风险公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投诉举报与信访处理、人事管理、纪律审查等4项,其余公权力为低风险。

同时,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还进一步梳理了证监会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包括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其他会管干部等4类岗位在党建、纪检、监管业务、内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履职权力,明确了4类岗位在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等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内容,从政治站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民主集中制、权力运行标准、示范表率作用等方面分析了上述岗位履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并据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监督问责措施,最后形成了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要求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党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公权力清单、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和处室负责人责任清单,要求权力到岗、责任到人。同时,根据工作职能变动或人员调整等情况及时对上述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使清单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单位公权力运行实际情况以及“关键少数”的权责边界,使之成为有效监督监控各单位公权力运行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