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9日讯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决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其余17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经查,2014年以来,上述19名被告人通过不正当方式办理了三农内参、中国新闻播报社、法制监督在线等媒体的工作证件,以媒体人身份联系环保、土地、教育等部门,以曝光企业污染、学校乱收费相要挟,敲诈相关企业或单位钱财共计30余万元,涉及衡水、保定、沧州、石家庄等地,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该案为2017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在各级“扫黄打非”部门通力合作下,做到了快侦、快诉、快审,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