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2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至10月26日在京举行,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派驻检察的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执法进行监督,为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试点开展巡回检察,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