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2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至10月26日在京举行,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规定:“公民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