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7日讯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