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7日讯 日前,关于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报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