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1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连新,在担任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