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0日讯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将阿扎胞苷、阿法替尼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10月底前,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会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17种抗癌药名单。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将按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