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0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总量、完善考评体系,撤销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事项,减轻基层负担,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严控总量频次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

根据《通知》,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

严控总量和频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

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督查检查考核将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年初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审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报党中央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省区市开展的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要制定年度计划,报中央办公厅备案;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开展专项清理 减少对厂矿企业等的督查检查考核

《通知》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清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情况报中央办公厅。

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到现场、问群众、看实效 不一味填报材料

《通知》强调,督查检查考核要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视内容区分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