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介绍情况。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9月29日讯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提出了22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9项,首次建立了乡村振兴指标体系。

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按照分三个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设定了阶段性目标。同时,《规划》还对到本世纪中叶的乡村振兴目标,分两个阶段作了远景谋划。

《规划》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要求,并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种类型,明确了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法和步骤。

《规划》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作了明确安排,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提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举措。

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规划》从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法治保障、动员社会参与、开展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从聚焦阶段任务、把握节奏力度等方面,对梯次推进乡村振兴作了部署,强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序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