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1讯 2018年9月21日,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原组长陶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陶志刚,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陶志刚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专员,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接、环保测评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免受纪律处分一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