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4日讯(记者 金慧慧)13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擅自关闭考试机等9类一般违纪行为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携带通讯设备等5类作弊行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替考等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2日开考,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有60.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伪造报名信息二年内禁考

《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

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二年内禁考。

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擅自关闭考试机等9类一般违纪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在考试过程中,《办法》根据违纪作弊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

今年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记者注意到,《办法》中针对机考的规定很严格。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以及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等9类考场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携带通讯设备等5类作弊行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

《办法》规定,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机考中安装作弊工具或作弊程序,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5类考试作弊行为,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这里的“二年”不包括本年度,即禁止其参加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替考等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嫌构成犯罪的6类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考试工作人员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停止其事考试工作

《办法》还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做出规定,明确从事命题、阅卷、保密、监考等工作的人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属于违纪行为,并规定10类考场违纪行为,要给予停止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

对造成报名人员信息数据、考试试题、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数据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或者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考试违纪的等10类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其禁止再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从事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属于违纪行为,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事故的考区责任和领导主体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做出相关规定。违纪处理过程中对涉及物品实行保存的措施,明确期限,防止违纪处理久拖不决。对违纪行为作出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