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下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艺术司、公共服务司、科技教育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15个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1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4名(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局司局级领导职数)。
其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及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管理国家文物局;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