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2日讯 今日,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强,2004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设备采购、车牌号办理、车辆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