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2日讯(记者 张艳玲)今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下设18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429名。还跨地区设置15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行政编制304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设下18个机构(副司局级),分别为: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草原管理司、湿地管理司、荒漠化防治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森林公安局、规划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42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58名(含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跨地区设置15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事处牌子,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除外),作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主要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

在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在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在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