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6日讯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整2018新版基本药物目录,调入一批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

调整后,新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增加了特殊人群适宜品种和剂型,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聚焦了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

丙肝治疗新药纳入目录范围

调整的药品目录中,有抗肿瘤用药12种,包括6种靶向药品,有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其中就纳入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款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这次基本药物目录的覆盖面更广,品种的数量不仅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等临床需求,而且还聚焦癌症、儿童和丙型肝炎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多种用药的选择,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

曾益新说,我国有760万丙型病毒感染者。这种药物的出现标志人类首次治愈病毒性疾病,是重大突破。然而,这种药物目前价格昂贵。国家医保局正对进入基本药品目录的药物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制定相关程序。

调入187种药品 新增417种中西药268种中成药

据悉,新目录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新增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并对临床已有可替代的药品或者不良反应多、疗效不确切、临床已被逐步淘汰的药品予以退出。

本次目录调整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坚持中药西药并重,动态调整和调入调出并重,更加注重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

《意见》指出,对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仿制药品种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同时,考虑到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意见》明确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原则上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多措并举推动救命药“保供降价”

《意见》要求,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工艺基础上,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提早防范解决短缺苗头。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完善采购配送机制,确保基本药物“不断档、不缺货”。

同时,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价,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注重与医保支付报销政策衔接,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者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的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药品质量问题,《意见》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在保障质量方面更加注重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联动,让基本药物成为“安全药、放心药”。

下一步,在保障基本药物不断供基础上,国家将在价格环节上发力,解决治病药、抗癌药可及性、公平性问题。(李祎然)